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?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

2024-04-24 04:52:44 文章来源 :网络 围观 :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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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排放标准》修订工作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夏训峰介绍,《排放标准》赋予“农村生活污水”新的定义,即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,主要包括冲厕、洗涤、洗浴和厨房排水等,不包括工业废水、屠宰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。

  同时,根据处理规模和出水去向,《排放标准》调整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分级和限值。调整后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三级,分别规定了pH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悬浮物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等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值。夏训峰表示,《排放标准》增加了“处理规模”这一分级依据,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情况。

  “新版《排放标准》正式实施后,能够反推各地相关部门按照标准进行监管,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更加规范合理。

  

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?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

  

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?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

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浓度限值,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pH值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动植物油八项。针对不同规模、排入水体类别等因素分设不同浓度限值。规模划分为500m3/d以上、50 m3/d -500 m3/d、5 m3/d -50 m3/d、5 m3/d以下四档;排入水体类别划分为Ⅱ类、Ⅲ类功能水体和其他水体两类。同时,在管理要求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,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,鼓励回用,在重点地区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。

  (DB44/T 2181-2022)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、监测、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。

  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立方米/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500立方米/天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)执行。

  该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

  

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?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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